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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个月婴儿离世被火葬后未留骨 家长将病院殡仪馆告上法庭获赔4万

发布日期:2024-11-01 05:57    点击次数:91

  

近日,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沿途侵权拖累纠纷案件。2023年,胡某、陈某9个月大的儿子,因病在病院颐养后倒霉离世,家长委用病院太平间使命主谈主员刘某处分婴儿遗体。刘某将遗体交到某殡仪馆,殡仪馆使命主谈主员告诉刘某:未满3岁的遗体莫得骨灰,需要作出“无灰”承诺。因此刘某在遗体到馆见知单上证据处书写了“答应火葬不看遗体无灰”,并在见知单“家属或凶事经办东谈主”署名处签名。遗体火葬后,胡某、陈某条目殡仪馆提供死者骨灰。殡仪馆暗意,提交的遗体到馆见知单闪现,答应火葬不看遗体无骨灰。病院则暗意,婴儿物化后,胡某和陈某就后事处分出具了书面承诺书,病院对死者骨灰是否留存并不知情。胡某和陈某遂将病院和殡仪馆沿途告上法庭。

9个月婴儿离世被火葬后未留骨 家长将病院殡仪馆告上法庭获赔4万

法院审理中得知,禁受相宜的火葬时间,不错作念到9个月的小孩在火葬后保留极少骨灰。婴幼儿遗体火葬基本无骨灰,但并不代表竣工不可留有骨灰。法院觉得,现孩子骨灰无法返还,原告爱妻丧失了祭奠已一火亲东谈主的疏淡载体,酿成了严重的精神挫伤。判决重庆某病院向胡某、陈某赔礼谈歉,并补偿精神挫伤劝慰金4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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